一、破产重组之前债务如何处理
1、暂停还本,支付利息。 达成破产重组协议后,债权、 债务人 协商,可以由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支付一定的利息,暂停偿还本金。
2、债权延期。 在协商和解之后,根据破产公司、企业的状况, 债权人 可以延期行使债权,给濒临破产的企业已喘息的机会。
3、债权转股。 在 债权债务 人双方友善协商下,债权人如果对破产重组企业有足够的信心,可以通过债权转股的方式,消除重组企业 债务 。
4、银行债务转股的变通。 在某些方面,银行是一个特殊的债务人,对于银行的债务,一般不能通过债权转股的方式抵消债务,但是可以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通过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
5、合并公司偿还债务。 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 公司债务 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在偿还的期限上,根据双方约定。
6、发展创新。 破产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相互协商,试图实现共赢的一个方案。无论是冻结债务、债务剥离、债权转股,都是随着时代和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处理的方案也在不断优化和更新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二、谁来还破产重组后债务
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
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
【风险提醒】《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办
企业申请破产获得通过之后,会进入到它相应的步骤,其中破产重整就是重中之重。而在重组的过程中,很多人对于债务的处理也是比较好奇,毕竟公司之前欠下的债务要解决,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网友咨询: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办
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重组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债务: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破产重组是企业得以新生,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的期望。作为债务人,可以避免破产清算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对债权人来说,也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不缩水,因为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在清偿中顺位比较低,很难保证获得清偿。
律师补充:
破产重组时员工怎么办?
破产重组时用人单位进行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四、公司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处理
如果公司破产重整债务,法律上是允许同一家公司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延期支付债务,并且停止支付股息。暂停支付债务的本金,只需要支付利息,从而减少无担保债权。
一、公司破产重整债务如何处理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对债务人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到期,对此,没有争议,而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担保,此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债权是否也提前到期,普遍的观点是不能提前到期;相应的,如果债务没有到期,保证人破产,此时普遍的观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视作提前到期,以保证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对于保证人来说,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提前到期,则存在较大的争议。
二、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总的来说,处理好重整企业的债务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在处理债务时,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而且,我们在进行重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
五、破产重组后债务怎么还
如果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
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因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股东偿还:
1、股东出资不实,即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整时,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则公司股东应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即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面对这种情况;
在破产重整时,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