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网络上的债务解决是真实存在的。以下是相关说明:
1. 网络上的债务解决公司和个人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债务协商、债务重组、债务清算等,旨在帮助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
2. 这些机构和个人通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在线咨询与债务人合作,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3. 债务解决的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取决于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和债务金额。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债务协商,即与债权人洽谈达成协议,以减免部分债务或延长还款期限来减轻债务负担。
4. 债务解决并非适用于所有债务人,而是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评估。债务解决涉及繁琐的法律和金融问题,建议债务人在寻求解决方案之前,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综上所述,网络上的债务解决服务是真实存在的,但选择可信赖的机构或个人,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债务人应当小心对待,并确保与合法、可靠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债务委托是一种相对靠谱的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首先,债务委托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债务事务,债务人可以获得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来专注于自身发展。其次,债务委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和财务咨询,帮助债务人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协商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最后,债务委托具有保密性,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将受到有效的保护,避免了可能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压力。
详尽说明:
1. 债务轻载:债务委托能够分担债务人的负担,专业机构将承担处理债务事务的责任,从而减轻了债务人的压力。
2. 专业咨询:债务委托机构通常拥有专业的法律和财务顾问,他们能够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确保债务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3. 债务重组:债务委托机构将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协商债务重组计划,以减少债务人的还款负担,并延长还款期限,使其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偿还债务。
4. 保密性:债务委托过程中,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将得到保护,不会公开或泄露给其他人,这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社会影响和舆论压力。
总结:
综上所述,债务委托是一种相对靠谱的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通过债务委托,债务人可以减轻债务压力,获得专业咨询和债务重组服务,并享受保密性的保护。然而,在选择债务委托机构时,应该注意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机构,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扩展资料:
债务委托也称为债务代理,它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属于经济法领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委托行为应当依法成立,并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债务委托还需要遵守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机构合法经营,并保护债务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委托他人处理自己的债务。
然而,请注意我所提供的信息仅限于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您应当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
债务委托是个什么东西,自己理解吧,就是有一个财务年。是债权人别人欠你一部分钱,但是现在对方不还钱,你想把这个钱要回来,单凭你自己的力量要不回来你就把这个账户委托给别人,让别人帮你要回来,然后你给对方一定的利润或者说一定的回报。这个东西到底靠不靠谱,看你是不是真的了解债务委托这个行业,债务委托是灰色产业,因为别人欠你钱,你可不可以找一个朋友帮忙去催一催,可以啊,这不违法,但是涉及到了钱的交易呢。这很难界定,所以说如果因为债务委托的原因,对方采用了比较不恰当的手段,对于债务人进行了较大的影响,导致债务人本身出现了一些不太正常的行为,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那你可能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是你把这个债务交给对方,对方才这么去做的。尽可能不要搞这个东西,因为欠你的钱不还就是不还,你找一个人去催也没有用,除非你真的去找那种催债公司,他们专门干这个的,对方手里有一分钱他都能查出来,那个基本上就不是正规的催债公司。明白的说就是多少都与一些地下势力有关系,反正他们的手段是无所不用其极,只要你欠我的钱应该还我的钱,什么方法我都会用,你不还我钱,那你以后就麻烦大了,但这些手段是违法的呀。别人不还你钱是别人的不对,欠钱的什么时候成大爷了。欠钱就应该还钱,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对方现在确实没有钱,你没有办法,有钱的话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有相应的证据留存的情况下,判决结果下来的,对方在一定时间之内还不执行,那就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非这个人真的是一分钱都没有,那那种情况下你找谁也没有用了。
略论中介组织犯罪及其法律规制
冯卫国
摘 要:中介组织犯罪作为发生在市场经济领域的一类业务性犯罪,具有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的一些特点。只有将事先严谨的规范和事后严厉的制裁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此类犯罪。
关键词:中介组织 犯罪 刑法 刑事责任 控制
中介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中国“入世”之后,中介组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但由于我国的中介服务业还处在发展初期,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机制不尽健全,近年来中介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研究中介组织犯罪的特点与规律,探寻有效的防控之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中介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其危害
中介组织犯罪目前已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问题。2001年底,随着美国最大的天然气采购商、出售商及号称“能源帝国”的安然公司的轰然倒闭,安达信这一世界会计业巨无霸的虚假做帐问题惊现于世人面前。位列世界第五的会计事务所安达信作为安然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者,居然充当了帮助安然进行财务造真的同谋,在事发后还销毁了有关的审计证据资料,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查处。由于安达信在安然事件中扮演的卑劣角色,使其百年基业毁于一旦。在安达信之后,毕马威、德勒、安永等著名会计公司也相继爆出财务欺诈丑闻,从而使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指控或调查,整个会计师行业陷入空前的信任危机。从华尔街不断爆出的假帐丑闻,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市场疲软,直接危及到美国经济的复苏,并引发全球股市的震荡。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金融监管和公司治理机制被奉为楷模的美国,尚出现如此严重的中介组织业务欺诈丑闻,在市场经济起步不久的中国,中介行业的违法犯罪问题更不容忽视。事实上,虚假财会信息泛滥,已成为困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痼疾之一。据报道,2001年,国家审计署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另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计,在2001年里,有11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行政处罚,1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处理,有40余名注册会计师,因为假账、核资不实等问题而被羁押甚至批捕。
从已查获的案件看,证券市场是我国中介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灾区。几乎证券市场每一桩欺诈行为的发生,都离不开中介组织的“配合”。有的公司通过“包装”虚拟业绩,骗取上市资格;有的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制造“泡沫利润”,欺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有的假造会计资料,为国有资产流失大开方便之门,等等。在这中间,一些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疑不问,知情不举,甚至帮助“包装”,共同作弊,丧失了起码的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
例如:在轰动一时的银广夏造假案中,银广夏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为杜撰“中国第一牛股”的神话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